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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章 汉阳兵工厂(第2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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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军火生产本来就有极大的危险性。但厂方只顾榨取工人血汗,多生产武器,根本没有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,工人的生命安全得不到哪怕一点的起码保障,工伤死亡事故不断发生,烧伤烫伤更是常事。

    厂内虽设有医疗室,但只是做个样子而已。缺医少药不说,所有医药费用均由工人自付。即使因工惨遭身死,也得不到厂方的抚恤,只是通知家属收尸而已。那些因繁重的体力劳动致疾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,厂方则拒之于门外,除名了事。

    工人的工资收入极其微薄。厂里的工人分长工、技工、学徒工三种,还有不少小工 也就是临时工。长工每月工资仅八、九元,个别的技工也只有十几、二十元,学徒工很多是十二、三岁的童工,只有四、五元收入。

    小工每天二百三十文左右,约合二角。

    当时汉口的米价每石就要五、六元。而那些大头脑、小头脑,也就是厂里监视工人的工头,每月工资可高达百元以上。那些外国技师、顾问等,薪水竟都在七百元以上。

    工人工资如此菲薄,还要受到各种盘剥。学徒工、小工要向工头送礼,才能入厂,小工每天的工钱都要由工头抽成,这是兵工厂的惯例规定。工人还经常被诬为违反厂规、厂法,工资动辄被罚被扣。

    一九一一年,十三岁的小工杜荣山因迟到五分钟,不仅惨遭工程课课长邝显亲的打骂,还被罚了四天的工钱。

    有几千工人的兵工厂没有一所工人食堂,自己带饭,就只有每日吃冷食而已。

    工人也无丝毫的政治权利,还经常受到侮辱打骂。解放战争期间,袁世凯又颁布所谓的《暂行新刑律》规定,同盟罢工者首谋处四等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,余人处拘役或三十元以下罚金。完全剥夺了工人结社、罢工的权利,厂里还驻有上百号平日里携带武器的护厂卫队,动辄以违反厂规为名殴打工人。

    工人上、下工时都由门卫搜身,如搜出烟、火柴等禁物,轻则遭毒打罚款、重则游街开除。如搜出被认为是厂内的物件,则以盗窃论处,要受毒打、被开除等处罚,还要在背上刺上强盗字样,涂上蓝色,极尽侮辱工人之能事。

    到解放战争爆发以后,汉阳兵工厂的管理更加趋于严酷,甚至宣布对被认为是贼的工人,要将强盗二字刻在脸上,简直是恢复古代的墨刑。

    前清时,曾有一个工人在厂内捡了一文钱,被搜出后竞惨遭杀害。这也就难怪红军接管兵工厂时,第一次组织诉苦大会,就有几十名工人一起谈及此事,不少人都悲愤地流下眼泪说:

    “因为一文钱,就杀死一个人,工人极不算人呐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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